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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利法修正案 擴大文創產業保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本月9日表示,商標法及專利法修正案修先後已在去年6月和12月經總統令修正公布,公聽會和宣導說明會將會在今年陸續舉辦,預計分別會在7月1日和11月底上路實施。專利法修正案共159條,涉及多項制度變革。
 
智慧局長王美花表示,為強化對國內企業與文創產業的設計保護,這次修法將「新式樣專利」更名為「設計專利」,開放部分設計、成組設計、衍生設計、電腦圖像,以及使用者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等,都可申請專利,如智慧型手機的使用介面、開機畫面,及APP 應用程式圖像等,未來都可申請設計利。另外,修法還放寬許多程序限制,如刪除申請人主動申請修正的時間限制,及放寬發明專利申請案可在初審核准後30日內申請分割。專利權人在聲請損害賠償時,必須加強舉證責任等。
 
這次修正條文特別將「強制授權」門檻拉高,主要是與國際接軌,王美花認為,台灣原先在強制授權部分,門檻比世界各國要寬鬆且規定模糊。專利授權雙方若有談不攏情形,往往授權申請人便可主張強制授權,一直遭歐盟所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