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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工商登記

◎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
(一)主要內容: 辦理公司登記或變更登記前,應向商業司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以避免 與其他公司重複,經查明可使用之公司名稱或營業項目,將可暫時保留,以便辦理登記手續。 
(二)申請手續: 繕打或電腦列印申請表,向商業司申請,可親自送件或郵寄信件。 
(三)承辦機關: 商業司第六科 電話 02- 23968303 02-23212200#376、377 0800-231314 412-1166 
(四)應備資料: 1. 申請表(一式二份) 2. 規費新台幣三佰元

◎ 公司設立登記
(一)主要內容: 
以公司型態經營商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取得公司執照,並向各縣市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後,始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二)申請手續:
1.先辦妥名稱及所營事業之預查。 
2.備具設立登記事項卡及有關證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公司執照。 
3. 以公司執照向各縣市政府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三)承辦機關:
公司設立登記:
經濟部商業司 ( 外商公司、外國分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五億元以上及公司所在地在金門、馬祖地區之本國公司 ) 電話:412-1166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資本額未達五億元,且本公司所在地為台灣) 電話:049- 2359171 
台北市政府建設局(資本額未達五億元,且本公司所在地為台北市)電話:02- 27208889/1999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資本額未達五億元,且本公司所在地為高雄市)電話:07-3368333#21
營利事業登記:各縣市政府、台北市建設局、高雄市建設局  
(四)應備資料:
公司設立登記:
1. 申請書 (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其他機關核准函
3.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核准聯正本
4.公司章程
5.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
6.委託會計師簽證之委託書
7.公司設立登記表二份
8.登記費: 按章程所定資本總額每四千元一元計算,而未達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收。
營利事業登記:
1. 申請書
2.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正本
3.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舊有房屋證明文件及建物權狀影本
4.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5.公司章程、股東名冊、會議紀錄或股東同意書影本
6.名稱預查表
7.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者) 
8.房屋稅單影本(最新一期)
9.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10. 戶籍謄本 
11.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12.其他依公司型態不同所需文件
13.規費:新臺幣1000元  
◎ 公司變更登記
(一)主要內容: 
公司經登記之事項如資本、合併、公司所在地、所營事業、名稱、章程、董監事、經理人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
(二)申請手續:依變更事項備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辦。
(三)承辦機關:如公司登記之機關。 
◎ 行號設立登記
(一)主要內容: 以行號型態經營商業者,應向各縣市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二)申請手續:先向各縣市政府預查名稱,完成後再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三)承辦機關:各縣市政府
(四)應備資料:
1.申請書
2.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正本
3.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舊有房屋證明文件及建物權狀影本
4.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5.合夥契約書副本及全部合夥人身份證影本
6.名稱預查表
7.委託書房屋稅單影本 (最新一期)
8. 營業狀況申報表,已於國稅局設籍,後補辦營業登記之行號
9.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10.資本額 二十五萬元 ( 含 ) 以上者,需附經會計師簽之資本證明文件
11.規費新臺幣2000元 
◎ 工廠設立登記
(一)主要內容:
有意在我國境內經營工廠者,除國防部所屬軍需工廠外,應申請設立許可及辦理登記。
(二)申請手續: 申請工廠設立許可,應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文件向所在地之縣市政府辦理或核轉省建設廳核定,在直轄市則向市建設局辦理 。
(三)承辦機關:
工業局第七組:(02)27541255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電話 049 - 2359171 
台北市政府建設局 電話 02- 27208889/1999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 電話 07 - 3368333 
各縣市政府
(四)應備資料:
1.申請書
2. 建築物配置平面簡圖及建築物面積計算表
3. 如為非都市土地,應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如為都市計畫範圍之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4. 符合用途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5. 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6.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7. 其他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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