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檸檬原汁免徵營業稅 農業委與財政部達成共識

民國87年屏東縣檸檬運銷合作社由政府輔導成立,景氣不好時檸檬會滯銷,為避免這種情況,合作社將過剩的檸檬製成瓶裝檸檬汁販售,因賣給一般飲料店卻沒開發票,99年被人向國稅局檢舉。國稅局追查後,追繳5年的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加上罰金,檸檬運銷合作社需繳約2500萬元稅金,檸檬農前往抗議。
 
針對國稅局要對檸檬原汁課稅,農委會與財政部協商,農委會認為檸檬具有不宜直接食用需經壓榨取汁利用的實際特性,建議檸檬原汁銷售是類同農產原料供應型態,宜比照檸檬鮮果銷售免課營業稅。
 
 農委會12日表示,屏東地區是臺灣檸檬集中種植在,為調節當地檸檬產銷,農委會輔導農民團體將檸檬簡易壓榨製成原汁,經過冷凍(藏)保鮮貯存,再分批銷售,有效達到穩定檸檬產地價格功能。
 
農委會表示,財政部同意認定農民團體產製檸檬原汁免徵營業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2日表示,已與財政部達成共識,檸檬原汁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