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合一對小老闆的影響

 顧問室財務服務組

政府實施兩稅合一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同一來源的所得,因不同的名目﹝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和不同的稅率,產生重複課稅的情形。因此,我們知道營利事業必須將「股利」和「營利事業所得稅」分配給股東,才能完成兩稅合一的目的。
但事實上,公司型態的營利事業,在分配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受到可扣抵比率的影響,無法將已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全額分配給股東。

然而獨資或合夥型態的營利事業,由於沒有盈餘分配問題,在兩稅合一實施後,所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全數等於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企業合夥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的可扣抵稅額,且不必經過分配股利的程序,馬上享受抵稅權。因此,兩稅合一對經營獨資或合夥事業的小老闆而言最具有實質的減稅效果。

在過去的制度下,獨資或合夥企業在繳完二五%營所稅後,稅後的盈餘轉入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企業合夥人名下課徵綜合所得稅.遭重複課稅的情形最嚴重。

小老闆如何更充分節稅

燭資或合夥事業的業主,在「兩稅合一」實施前及實施後,均應申報營利所得作為綜合所得總額的一部份,並無盈餘的保留或分配的問題。因此,其對稅負的影響.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申報方式有直接且密切的關係。各種不同的申報方式,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負擔,有不同的影響。以下四種方式,小老闆們可斟酌個案情形考量其優缺點,選擇最有利的方式申報,達到節稅的效果。

一、 營利事業所得稅由稽徵機關核定
採查定課徵方式,也就是獨資或合夥事業其年度所得額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均由稽徵機關核定。
此種方法最為簡便,因為營業人無須設置帳簿憑證記載交易事項,也不須煩腦申報的相關事宜.但獨資或合夥事業,必須符合財政部規定.平均每月銷售額不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並經主管稽徵核准免用統一發票。

二、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對於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且自行依法調整的純益率符合標準者,可予以書面審核方式,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比如玉琦和妺妹經營的精品服飾店八十七年度營業收入為一千萬元. 利息收入十萬元,書面審之純益率六%,若玉琦以書面審合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額為六O六,OOO元﹝(1OOO萬+1O萬X6%),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一四一五OO元(6O6OOO元X25%-累進差額1O,OOO元)。
此種方法簡單易行,營業人只要統計當年度統一發票開立金額和利息收入等非營業收入,即可計算出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節省繁雜的查帳程序。不過仍應設置帳簿憑證,記載交易事項。
不過小老闆們要特別避免在不賺錢的情形下,為便於申報,而以較高的純益率申報繳稅,造成不當的虛盈實虧,徒增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負擔。

三、調杳核定營利事業稅
由稽徵機關依調閱賬簿憑證的查核結果,核定其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在所得額低於書面審核的標準純益率時,建議採用此法可同時減輕營利事業所得稅和綜合所得稅的負擔。但營利事業本身必須熟悉會計及稅務法規,而且帳簿憑證的記載必須齊全。其缺點是不能享受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優惠待遇。

四、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
依照所得稅法第一O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獨資或合夥企業得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並得享受下列擾惠:
1.業務上直接支付的交際應酬費用,可以依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享有較普通申報為高的列支標準。
2.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時,如果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經營二個以上的營利事業時,其中如果有一個虧損,可以依所得稅法第十六條規定,將核定的虧損由核定的營利所得中減除,以其餘額為所得額。
比如張先生與張太太,分別經營西藥房與咖啡廳,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八十七年度的營利事所得稅,其所得額分別為盈餘四O萬元和虧損三O萬元,張先生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10萬(西藥房盈餘四O萬元扣除咖啡廳的虧損三十萬元)為其營利所得,並以西藥房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九萬元,扣抵其應納的綜合所得稅,如圖所示。

營所稅也可以獲得退稅

兩稅合一制從今年開始實施,獨資合夥事業在明年申報八十七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就可以適用。屆時,小商店或小商號的老闆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可以將公司所繳的稅,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減項,全數獲得扣減。如果個人的所得淨額低於綜所稅的免稅額,已繳交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更可以獲得退稅。最後,兩稅合一對獨資或合夥事業的業主,最具有實質的減稅效果。但在經營事業時,由於稅務法規繁瑣,並非一般人所能易於理解,為維護自己的租稅權益擴大節稅效果,必須慎選會計師,加強輔導建立健全的會計作業處理程序。
此外,因應事實需要,活用租稅法規、申請會計基礎採用現金收付制、或變更會計年度等方法,以降低營利所得,透過妥善的租稅的規劃,獨資或合夥事業的小老闆們將是兩稅合一制度下的最大收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