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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進行改約 降低資金成本利率

 台電日前針對「民營電廠及汽電共生購電」召開記者會,說明近日來外界爭議。台電總經理李漢申表示,在IPP部份,現階段經濟部要求檢視合約,並徵詢法律意見,不過目前初步檢視合約,確實是有一些空間,例如在資本費當中訂定資金成本利率是否可進一步降低,將與業者討論。

 目前台電會先找森霸、星能、星元與國光討論,如果沒有達成共識,就會找經濟部協處,協處不成,對方也不願意仲裁,可能就會走上訴訟程序。

 此外,據了解,9IPP業者的利潤平均達15%,昨日油電改善小組當中有委員提到,國外的IPP業者利潤也頂多10%,所以確實有檢討空間。

然而所謂的資金成本利率,是以業者建廠成本與土地成本,合計的費用需要做逐年攤提,由於建廠或購置土地資金,可能來自於向銀行借款,所以會參考借款利率乘上報酬率。

 當初在設計購電費率時,參考國際做法將資金成本利率設定固定值在7%,台電表示,當時銀行的借款利率相當高,沒想到借款利率會變動,目前利率低到23%間,所以目前再來檢視資金成本利率,才會認為太高。

台電要降低向民營業者的購電成本,首要解決合約問題。台電詳細檢視後,認為當初業者建廠的資金成本利率固定設在7%,但現行借款利率已降至23%間,應有協商調降購電價格的空間,近期會找四家轉投資公司溝通,如果雙方談不攏,可能仲裁管道也不用,直接走上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