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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徵證所稅 個人300萬

財政部12日公布方案,對股市淨賺300萬元以上的投資人,採取「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方式,納入所得稅制,但提供300萬元扣除額,以及單一稅率按20%課徵的優惠。法人部分,證所稅仍維持在最低稅負制內處理,課稅門檻與扣除額,自現行200萬元降至50萬元;企業的最低稅負所得稅率級距,則自10%12%,上調為12%15%。財政部建議適用的稅率為12%這是相隔24,政府再度開徵證所稅,證交稅則確定不降。

法人只限境內法人,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與代理人的外資,則排除在外。財政部並提供個人及法人不同的減免優惠。財政部並提供個人及法人不同的減免優惠。個人可以享有300萬元的證交所得扣除額,以及三年虧損扣除的期限;法人的扣除額雖自200萬元降至50萬元,但是也增加五年虧損扣除的優惠。另外,個人及法人都增訂長期持有減稅的利多,持有滿五年以上出售的有價證券所得,可以減半課稅。

根據官方版內容,個人與企業法人適用規定不同。個人部分「走大路」,納入所得稅課稅;企業仍「走小徑」,維持只繳交最低稅負所得稅。兩者均需修法,預定自明(102)年11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