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溫泉業廢水未處理7/1起開罰

 環保署新增了23類水污染列管對象,7月1號起包括溫泉業、獸醫院、餐飲業、觀光旅館等所產生的廢水,都必須先經過處理,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而對於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的業者,環保署將處罰6到60萬元的罰款。

環保署表示,包括溫泉業、動物醫院、洗衣業、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等14種行業所產生的23類廢水,都將列管,必須符合各自的排放標準。環保署指出,例如溫泉業者所排放出的污水,是溫泉中還混有沐浴乳,洗髮精等洗潔劑,過酸或過鹼都將對環境造成污染,而餐飲業,烹調後所產生的污水,排入河川中,會使水溫度增加,也影響生態環境。環保署水保處張莉珣科長:『餐飲業所造成的影響,譬如第一他如果水溫沒有控制好,到了水體中,溫度急速增加的話,就會造成水中缺氧,那像有一些溫泉的泡湯廢水比較酸的或比較鹼的,到了水中就會改變生態的環境。』

另外,動物醫院所產生的污水,如果沒有經過處理排出,民眾也擔心會有病菌傳播的問題。環保署表示,每一種行業的列管標準不同,業者都要按照規定執行,並且設置污水處理措施及取得排放污水許可證,否則七月一日起,不符規定者將處6到60萬元的罰款。

新聞來源: 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