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務糾紛處理

 企業營運過程中若遇債務糾紛,有幾個處理步驟:

1.發存證信函:到附近郵局向櫃檯人員表示要寫存證信函,內容為債務糾紛發生原因、日期、金額,並要求對方於幾日內處理,否則自行擔負相關民刑事責任等等,寫完後交給郵局辦證明手續,副本留存郵局保管,正本寄給債務人。

2.申請支付命令:若債務人仍不清償債務,可持買賣契約書、跳票支票或本票,填具訴狀向法院請求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聲請支付命令是最迅速與簡便的討債方式,當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後,債務人在20日以內要對債權人清償債務或是向法院提出異議,如果債務人20日內未清償債務或未提出異議,則支付命令就有確定判決的效力,也就是債權人可以以此為據,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

3.提起法律訴訟:如果債務人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失去效力,接著債權人可以訴狀向法院提起民、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