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支票 繼承人可兌領


2005/04/11 經濟日報

退稅人過世,尚未兌領的退稅支票該怎麼辦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只要辦理更改受款人名稱的手續,退稅款在20萬元以內者,將可改由繼承人兌領。

北市國稅局指出,經常有繼承人因為退稅支票的受退稅人已經死亡,因此不知道該如何辦理退稅支票的領取手續,反而錯失退稅權益。

財政部指出,依規定,退稅支票的受退人一旦死亡,全體繼承人可以申請更改受款名義人。但是,必須是退稅金額在20萬元以下者,稅捐機關才可以准許由繼承人兌領退稅。

超過20萬元以上的退稅支票,繼承人則必須另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等),向稅捐機關辦理退稅人名義變更。

國稅局並強調,退稅金額超過20萬元以上時,退稅款即屬被繼承人遺留的權利,應一併納入遺產課稅。同時,當繼承人為二人以上時,國稅局建議,應由繼承人先自行協調以其中一人為受款人,以便兌領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