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提繳率不同 勞工應自負差額

 2004/10/20 經濟日報

案例

服務於證券公司的傑倫,新制退休金開辦後,全體同事參加泰泰保險公司的年金保險,為了提供優渥的保障,證券公司老闆提繳工資的8%,作為年金保單的保險費。

上個月,華華銀行擴大招募行員,由於華華銀行向來以高薪、高福利領先同業,傑倫當然把握這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錄取結果出爐,傑倫如願進入華華銀行服務。

某天,傑倫收到華華銀行的提繳通知書,上面紀錄著,老闆只有提繳工資的6%作為保費,泰泰保險公司催著傑倫支付另外2%的保費。傑倫相當疑惑,華華銀行也是參加年金保險制,怎麼老闆沒幫他提撥8%的保費呢?

解析

新制退休金有兩種,一是個人帳戶制、一是年金保險制。新制退休金強調可攜式精神,即勞工的退休金可隨著勞工跳槽而帶著走。

假使勞工原本在個人帳戶制的公司服務,跳槽至年金保險制公司,原本的個人帳戶可以保留;勞工若是在兩個實施年金保險制的企業裡跳槽,原有的年金保單都可以繼續。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8條規定,勞工離職後再就業,所屬年金保險契約應由新雇主擔任要保人,繼續提繳保險費。新舊雇主開辦或參加的年金保險提繳率不同時,其差額應由勞工自行負擔。

傑倫在證券公司服務時,參加泰泰保險的年金保險制度,並由證券公司老闆擔任要保人,也就是支付保險費的人;傑倫則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當傑倫跳槽至華華銀行時,年金保單改由華華銀行老闆擔任要保人,即由華華銀行老闆支付泰泰保險的年金保費。

勞工跳槽時,原有的年金保單仍然有效,但問題在於,假使年金保費不同時,差額應該由誰負擔?依照勞退金條例規定,年金保險提繳率不同時,差額應由勞工自行負擔。

傑倫的年金保單跟著到華華銀行後,華華銀行老闆支付工資的6%,作為保費即可,原本保單設計需提繳工資的8%,其中2%的差額,就得由傑倫自己負擔。

新制退休金實施後,不論個人帳戶制或年金保險制,雇主至少須提繳勞工工資的6%作為退休金或是保險費。華華銀行老闆已經符合法定責任,只要提繳6%,增加的差額需由勞工自己負擔。

新制上路後,包括各企業開辦的退休制度、雇主的提繳費率都不同,勞工跳槽前,得先瞭解新東家到底是個人帳戶制還是年金保險制,並打聽清楚提繳率,才不會像傑倫一樣,還得自掏腰包負擔額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