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觀光產業優惠貸款

項目

獎勵觀光產業優惠貸款

對象

一、觀光旅館業:經觀光主管機關核發觀光旅館業執照者。二、旅館業(含實際承租經營旅館之個人或公司組織):(一)領有旅館業營利事業登記證。(二)旅館經營無涉及刑事責任之重大違規事項者。二、觀光旅遊業:經觀光主觀機關核准經營觀光遊樂設施之營利事業。三、旅行業:經觀光主觀機關核發旅行業執照者。

用途

一、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觀光遊樂業因購置(建)機器、設備、土地、營業場所及資本性修繕等支出所需之資金。二、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觀光遊樂業及旅行業辦理資訊化所需之軟硬體資金

貸款額度

一、每一計畫貸款額度視借款人財務狀況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百分之八十。二、融資總額度觀光旅遊業最高不超過新台幣壹億元;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旅行業最高不超過新台幣陸千萬元,均得於貸款額度內分次為之。

期限

一、承辦銀行依貸款人提具之計畫書及相關放貸規定核定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七年,寬限期以二年為限。二、承租經營之旅館業,其貸款期限不得超過租約有效期間。 

利率

按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承辦銀行加碼機動計息,銀行加碼以不超過一點五個百分點為限。 

償還辦法

本貸款利息部分應按月繳納,本金部分應自寬限期滿每三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 

經理銀行

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查報督導中心(02)2349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