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中小企業升級貸款(開發基金)

項目

傳統產業專案貸款

對象

傳統產業:係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第三項「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以外之產業。「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未發布前,則係指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第三項「重要科技事業」範圍以外之產業。

用途

一、短期週轉融資二、中期週轉融資三、資本性支出融資:對企業因購置設備、土地、廠房及營業場所等資本性支出。

貸款額度

一、短、中期週轉融資:每一企業融資累計不得超過二千萬元,得分次申請並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各承貸金融機構規定辦理。二、資本性支出融資:每一計畫貸款額度視企業財務狀況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百分之八十;每一企業融資總額度總計不得超過新台幣六千萬元,得分次申請。企業申請前述貸款以向同一金融機構申貸為限。

期限

一、短期週轉融資:憑票據、信用狀辦理者,每筆融資期間最長180天為限;其他週轉金融資最長以一年為限。二、中期週轉融資:最長以五年為限,並約定自貸放日後按月或按季分期平均攤還,但憑工程合約辦理者,不受前開分期攤還方式之限制。三、資本性支出融資:依申請人提出之「傳統產業還款計畫書」審查其計畫可行性及償還能力核定之,最長不得超過七年,寬限期最長二年。惟企業提供廠房及其土地等不動產為擔保品之資本性支出融資,其借款期限得不受七年之限制,由承貸行庫視個案決定之。四、房屋建築業辦理中期週轉金融資及資本性支出融資,其償還方式得不受前二目之限制,由各承貸銀行依總行核貸作業規定辦理。 

利率

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利率加1.15﹪~1.65﹪機動計息 

償還辦法

一、短期週轉融資:憑票據、信用狀辦理者,每筆融資期間最長180天為限;其他週轉金融資最長以一年為限。二、中期週轉融資:最長以五年為限,並約定自貸放日後按月或按季分期平均攤還,但憑工程合約辦理者,不受前開分期攤還方式之限制。三、資本性支出融資:依申請人提出之「傳統產業還款計畫書」審查其計畫可行性及償還能力核定之,最長不得超過七年,寬限期最長二年。惟企業提供廠房及其土地等不動產為擔保品之資本性支出融資,其借款期限得不受七年之限制,由承貸行庫視個案決定之。四、房屋建築業辦理中期週轉金融資及資本性支出融資,其償還方式得不受前二目之限制,由各承貸銀行依總行核貸作業規定辦理。 

經理銀行

財政部金融局(02)25710766分機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