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中小企業紮根專案貸款(經建會中長期基金)

項目

協助中小企業紮根專案貸款(第五期)(經建會中長期基金)

對象

貸款對象應合於下列資格之一,惟已上市上櫃之中小企業不得申請本貸款:一、合於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二、合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

用途

一、中小企業為強化經營體質取得之新技術,推動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體設備及擴充營運規模,健全經營發展而購置(建)土地、廠房、營業場所及機器設備所需之資金。二、所購置(建)土地、廠房、營業場所及機器設備應以自用為限,不得作以租售為目的之標的物。三、所購置(建)土地、廠房及營業場所應合乎土地分區使用規定,並應合法登記使用,其申貸日距所有權取得日不得超過一年。

貸款額度

不超過計畫成本之八成,每一申請人餘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六千萬元,得分次申請。

期限

一、土地、廠房、營業場所: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年,寬限期最多三年。二、機器設備:最長不得超過七年,寬限期最多二年。三、新技術取得、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體設備:最多不得超過五年,寬限期最多一年。 

利率

最高不超過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一‧五個百分點機動計息。 

償還辦法

利息部份按月繳納,本金部份應自寬限期滿之日起,每三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 

經理銀行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經營輔導組0223680816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023343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