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

項目

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供銀行辦理中小企業購建廠房、購置機器設備或週轉金貸款專案融資

對象

一、合於行政院規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二、經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之中小企業。

用途

一、購建廠房貸款:因九二一地震受損,購建及修繕廠房之用。二、購置機器設備貸款:用於汰舊或增添機器設備(包括因應公元二千年年序轉換危機購置電腦軟體設備之投資計畫)。三、週轉金貸款,包括:1.信用狀外銷貸款:憑不可撤銷信用狀辦理之貸款,依信用狀金額百分之八十五額度內申請專案融資。2.購料貸款:憑進口遠期信用狀或國內信用狀辦理之購料貸款,依信用狀金額百分之八十五額度內申請專案融資。3.一般營運週轉金貸款:憑企業最近一年報稅營業額十分之二範圍內,覈實辦理之週轉金貸款。以上貸款用途由各銀行覈實辦理。

貸款額度

由各銀行覈實辦理。

期限

一、購建廠房貸款:最長七年,含寬限期最長二年。二、購置機器設備貸款:最長七年。三、週轉金貸款:最長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 

利率

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一個百分點機動計息,並於該項利率調整時,隨同調整。 

償還辦法

由各銀行自行訂定。 

經理銀行

中央銀行業務局貼放科(02)23936161分機1355-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