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

項目

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

對象

一、合於行政院規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二、合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

用途

一、營運所需資金二、資本性支出(係指購置機器、設備或用於修繕改良資本性支出)

貸款額度

每一企業申請貸款額度之歸戶總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三百萬元。

期限

最長五年,由各銀行依個案決定。 

利率

由各銀行依個案決定。 

償還辦法

由各銀行依個案決定。 

經理銀行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經營輔導組0223680816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0233431166